(2009年8月9日市律协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)
1、支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,维护律师合法权益;
2、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;
3、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、检查和监督;
4、总结、交流律师工作经验,提高律师执业水准;
5、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教育,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;
6、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;
7、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,监督实施会员奖惩办法;
8、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;
9、组织协会律师开展理论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;
10、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,受理律师的申诉;
11、与有关部门协调,改善律师执业环境;
12、参与立法活动,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;
13、宣传律师工作,出版律师刊物;
14、组织协会律师开展慈善活动,举办律师福利事业;
15、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,对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、考试、考核;
1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;
17、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