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5-18 星期六
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事务所防护指南
发布时间:2020-02-13 11:36 作者:admin 来源:未知

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事务所防护指南

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继续传播和扩散,保障淄博律师的健康,维持正常的律师执业秩序,结合律师工作实际,参照相关防护要求及有关经验做法,市律协秘书处特编写律师事务所防护指南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。

一、强化律所疫情防控工作责任

1.建立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。在疫情期间,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、主任要担负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,及时了解本所人员动向、健康状况等信息,采取有效措施,预防疫情发生或者扩散。党员律师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冲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,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定。

2.建立律师事务所内部人员每日涉及疫情信息报备制度。

信息分类报备内容包括:

从湖北地区返所人员情况,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情况,与确诊病患接触人员情况,发现有病毒感染临床表现人员情况,已被采取隔离措施人员情况,已被确诊病毒感染人员情况;

当日接待接触法律服务对象情况,当日需赴公检法机关、政府机关、客户单位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开展执业活动情况;

当日需在本所召开会议或者参加外部单位会议情况等。

以上情况按照原有规定口径上报。

3.根据每日涉及疫情信息报备情况,分类实施管理处置。

一是从湖北地区返所、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、或与确诊病患接触的律师,应当自行居家观察14天,确无病毒感染临床表现后方可开展律师执业活动;

二是对有病毒感染临床表现、已被采取隔离措施、或已被确诊病毒感染的律师,律师事务所要保障人员隔离、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,同时明确专人电话对接其本人或者家属,关心关注病情诊治进展情况;

三是对开展律师执业活动的人员,要及时掌握其动向、身体状况,提醒加强自身预防,有效落实律师事务所内部防控措施。

如发生突发、紧急、异常等疫情情况,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司法局和所属律师协会。

二、落实律所内部防控措施

4.提倡实施律所弹性工作制。疫情防控期间律师非因执业必要或者内部值班需要,可不到律师事务所坐班。

5.建立入所人员体温必检制度。进入律师事务所人员均需同时佩戴口罩。建议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购买体表体温测量设备,专人负责对进入律师事务所的每名律师及其他人员实施体温检测,对体温超过37.2℃的人员予以劝返。

6.建立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制度。建议疫情防控期间不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。如确需接待,必须对来访人员的姓名、单位、家庭住址、联系方式、接待律师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查。

7.建立每日通风消毒制度。保持律师事务所内部环境清洁,每日通风2-3次,每次20-30分钟,通风时提醒内部人员注意保暖;对律师事务所接待区、会议室、律师办公室、集中办公区域等实施每日消毒,尽量使用喷雾消毒;对接待过外部人员的区域、本所有病毒感染临床表现等情况的律师的活动区域,及时实施重点消毒预防。设置口罩废弃专用垃圾桶,集中处理废弃物并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,减少废弃口罩带有病毒交叉传播的可能。

8.尽量减少召开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议。相关会议建议可以通过微信群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;需要人员集中的会议,建议在律师事务所固定消毒场所进行。同时尽量控制会议时间,会议时间过长时应在会议期间开窗通风。会议期间,建议参会人员自行携带个人茶具,对外部人员提供一次纸杯。会议结束后场地、家具须进行消毒。

9.倡导实施无纸化办公。倡导律师尽量通过电话、微信、视频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,减少与当事人的直接接触。非必要情形应通过邮件、微信等形式传输工作文档,必需接触纸质文件、当事人证据材料的,应当及时洗手消毒。

10.疫情防控期间不安排集中就餐。律师在律师事务所自行就餐时,一律不聚集就餐;倡导律师不购买外卖食品,减少外部病毒流入交叉感染。

三、加强律师个人安全防护

11.加强律师在律所工作期间安全防护。律师在律所集中办公区、会议室、接待区域办工时应当佩戴口罩,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进行沟通交流;律师从外部进入律所后应及时洗手消毒,有条件的律所可提供专用消毒洗手液或者免洗手消毒液。

12.加强律师上下班或者执业途中安全防护。律师上下班或者执业途中应正确佩戴口罩。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建议步行、骑行或开私家车上班。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,务必全程佩戴口罩,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安全。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,到达目的地后及时洗手消毒。